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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设计规范.docx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 10102次

面粉厂设计规范篇一:面粉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面粉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食品产业网 (XX-11-29 8:47:22) 面粉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1 目的 本规范为面粉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质量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质量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面粉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或散装之面粉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面粉:指以小麦为原料,经碾磨制成之粉状物质。 麸皮:指面粉制造过程中,分离出之小麦皮层部分之物质。 胚芽:指面粉制造过程中分离出之小麦胚芽。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面粉之主原料为小麦。 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品添加物:指面粉之制造、加工过程中用以安定质量,提高营养,增加烘焙及二次加工适性,而利用加注机微量添加于面粉中之物质。

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面粉成品之内包装材料系以棉质、塑料或多层纸等材料,制成袋状, 用以装填面粉或其副产品,使其能有效与外界隔离,不受微生物及其它杂质污染之材料。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厂房:指用于面粉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全部或部分之建筑或设施。 制造作业场所:包括谷仓(散装仓库)、小麦精选、磨粉及包装等场所。 谷仓(散装仓库):谓从事大宗农产品,如小麦等之接收处理、贮存与装运之设备。 小麦精选场:指小麦碾磨产制面粉前,进行精选、调质等作业之场所。 磨粉场:小麦碾磨产制面粉之场所。 包装室:指执行成品包装之场所。 面粉包装室:指面粉包装场所。

麸皮包装室:指麸皮包装场所。 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面粉)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面粉)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成品仓库:指面粉、麸皮等成品贮放之场所。 面粉散装仓库:指面粉成品未装袋前之贮放场所。 面粉袋装仓库:指面粉包装成袋后之贮放场所。 麸皮袋装仓库:指麸皮包装成袋后之贮放场所。 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指零售用面粉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指小麦精选场及磨粉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麸皮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质量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 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质量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 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生 物生存之水分基准。一种食品之最高安全水分基准系以水活性(aw)为依据。

若有足够数据证明在某一水活性下,不会助长有害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面粉之最高安全水分基准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面粉」之规定。 水活性:系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商。 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之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精选:指去除小麦原料中之尘土、夹杂物及格外品等物质之作业。 调质:指将己精选过之小麦原料于磨制面粉前加水使小麦之物理性状变成符合碾磨要求之处理。 熏蒸:指小麦原料或面粉成品于存放过程中有虫、蛾等衍生现象发生时,须以特定药剂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卫生下作熏蒸杀虫之手续。 面粉化学成分:面粉本身有关水分、蛋白质、灰分、粗纤维等含量之化学成分。 面粉物理性质:面粉本身对烘焙或二次加工适性,如吸水量、延展性、搅拌弹性、烘焙弹性及糊化特性等物理性质。 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

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 厂区环境 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邻近及厂内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厂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之设施。 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及附设之餐厅,应与制造、调配、加工、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完全隔离。 5 厂房及设施 厂房配置与空间 面粉厂厂房建筑应合乎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订颁之『谷仓安全卫生指导要点』及中国国家标准CNS 3364『谷仓尘埃防爆安全规章』之规定。

厂房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食品之安全与卫生。食品器具、器械等应有清洁卫生之贮放场所。 制造作业场所内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 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官能及微生物等试验工作。微生物检查场所应与其它场所适当区隔,如未设置无菌操作箱者须有效隔离。如有设置病原菌操作场所应严格有效隔离。 厂房区隔 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谷仓、小麦精选场、磨粉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应分别设置小麦原料散装仓库(谷仓)、面粉散装仓库、面粉袋装仓库、 篇二:5装置布置标准规范5,装置布置的有关标准规范(3版) 装置布置是设计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布置好坏直接关系到装置建成后是否符合工艺要求,能否有良好的操作条件,使生产正常安全地运行,以及对建设投资,经济效益等都有着很大影响。所以在进行装置布置前必须充分掌握有关生产安全卫生等资料,在布置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地形及气象条件,多方案比较,以取得最佳布置。

5.1标准、规范、规定 1,-XX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XX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 -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XX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6,-1992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 7,—XX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单层厂房的平面布置 单层厂房的平面设计 单层厂房平面设计的内容较多,包括工艺布置、平面形式的确定、内部交通运输组织、 单层工业建筑柱网选择 1柱网选择的依据 在骨架结构厂房中,柱子是最主要的承重构件,作为厂房平面设计重要内容之一的结构布置,要求确定柱子的平面位置,亦即柱网选择。 在厂房中,为支承屋盖和吊车需设柱子,一般在纵横向定位轴线相交处设柱子。厂房柱子纵横向定位轴线在平面上形成有规律的网格称为柱网,如图所示。柱子纵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称为跨度,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称为柱距。柱网的选择实际上就是选择厂房的跨度和柱距。 工艺设计人员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布置情况,对跨度和柱距提出初步要求,建筑设计人员在此基础上,依据建筑及结构的设计原则,最终确定厂房的跨度和柱距。

选择(来自: 小龙文 档网:面粉厂设计规范)柱网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生产工艺提出的要求; (2)遵守《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有关规定; (3)尽量扩大柱网,提高厂房的通用性; (4)满足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和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性要求; (5)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2,钢筋混凝土柱网 钢筋混凝土厂房跨度和柱距示意图 跨度尺寸的确定 1)跨度尺寸确定的依据 厂房跨度实际上是指屋架或屋面大梁的跨越尺寸,厂房跨度一旦确定,厂房结构中屋架的跨度尺寸也就随即而定。 跨度尺寸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生产设备的大小和布置方式。设备大,所占面积也大;设备布置成横向或纵向,都影响跨度的尺寸; (2)车间内部通道宽度。不同类型的水平运输设备,如电瓶车、汽车、火车等所需通道宽度是不同的,同样影响跨度的尺寸; (3)《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要求。 2)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我国现行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XX)中条规定:跨度小于或等于18m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即9、12、15、18m;大于18m时宜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即24、30、36m等。

建筑模数和模数制 (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100mm ,符号为M,即1M=100mm,建筑物模数化尺寸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柱距尺寸的确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 我国现行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XX)中条规定: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常用6m柱距,有时也采用12m柱距。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XX)中条规定:单层厂房山墙处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即、6和。 单层厂房一些高度尺寸的确定 单层厂房的高度是指厂房室内地面至屋架或屋面梁下表面的垂直距离。厂房高度的确定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设备的布置安装操作和检修所需的净高,以及满足采光和通风所需的高度。此外,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XX的规定。 有吊车厂房的吊车轨道顶面标高和柱顶标高 在有吊车的厂房中,厂房高度包括轨顶高度、轨顶到小车顶面的距离和小车顶面到屋架下弦的距离三部分之和。 柱顶标高 H=H1+H2 轨顶标高 H1=h1+h2+h3+h4+h5轨顶至柱顶高度 H2=h6+h7 式中: h1为需跨越最大设备,室内分隔墙或检修所需的高度; h2为起吊物与跨越物间的安全距离,一般为400mm-500mm; h3为被吊物体的最大高度; h4为吊索最小高度,根据起吊物件大小和起吊方式而定,一般大于; h5为吊钩至轨顶面的最小尺寸,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 h6为吊车梁轨顶至小车顶面的净空尺寸,由吊车规格表中查得; h7为屋架下弦至小车顶面之间的安全距离,主要应考虑到屋架下弦及支能产生的下垂挠度,以及厂房地基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对吊车正常运行的影响。

最小尺寸为220mm,湿陷性黄土地区一般不小于300mm。如屋架下弦悬挂有管线等其他设施时,还需另加必要的尺寸。 厂房高度组成图 多层工业建筑的平面设计与柱网选择 多层厂房概述 多层厂房的特点 (1)生产在不同标高的楼层进行。各层间除了解决好水平方向的联系外,突出解决好竖向层间的生产联系。 (2)厂房占地面积较小,节约用地,降低基础工程量,缩短厂区道路、管线、围墙等长度。 (3)屋顶面积较小,一般不需要设置天窗,故屋面构造简单,雨雪排除方便,有利于保温和隔热处理 (4)厂房一般为梁板柱承重,柱网尺寸较小,生产工艺灵活性受到限制。对大荷载、大设备、大振动的适应性较差,须作特殊的结构处理。 多层厂房的适应范围 (1 )生产上需要垂直运输的企业。这类企业的原材料大部分为粒状和粉状的散粒或液篇三:化工设计与标准规范 5 3 工程设计常用标准规范和有关资料 绪言 化学工业是生产各种物质的重要工业 之一,但也是最危险的部门,整个生产过程及所用的原料是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毒腐蚀的环境中进行的; 化工设计工作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 高,化工设计人员要求具备全面的技能知识、丰富的实际经验,对于工艺专业是化工设计的龙头专业,需要向各专业提供正确的设计条件,不仅要具备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还需了解其他各专业的相关知识,还需要了解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知识及资料。

正确执行标准规范是搞好化工设计工作的关键,技术标准是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配套,是确保技术标准的实施。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爆炸及卫生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各种生产的火灾危险程度的分类是综 合生产过程中所使用、产生及存储的原料、1 中间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数量及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的性质等情况来确定的。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 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 3 注: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 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物质分类说明: 4 “甲类”第4 项: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会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它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

该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汽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甲类”第5 项: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促使其它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发生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的生产。 “甲类”第6 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磷等的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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